法律调整的方式在法律规范中、在法律体系的其他要素中所反映出的施加法律影响的途径,是从法律调整作用于人们行为的方式角度考察的法律调整方法。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要求人们承担做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予人们做出积极行为的权利的调整方法;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与上述三种调整方式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分别是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在权威的方法占优势的法律部门中,积极义务与禁止的调整方式比较突出;而在自治的方法占优势的法律部门中,允许的调整方式比较突出。积极的义务,允许和禁止这三种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是互相依赖的,任何允许都意味着其他人承担不侵犯被授予的权利的相应义务,而任何积极的义务也意味着存在着要求完成或履行该义务的相应权利。因而无论哪一种调整方式都具有允许性和义务性。法律调整的这三种方式互相结合,根据权利与义务的不同配置,形成十分复杂的配合式的调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