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作出裁判时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程序法方面,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依据行政诉讼法律规范。除《行政诉讼法》外,还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组织、送达、开庭审理、委托执行等规定;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诉讼的规定。实体法方面,法院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据为数众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必要时也可参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适用行政法(含实体法和程序法)时,应明确行政法律、法规条款中常使用“等”、“其他事项”,这是例示或概括的规定。“等”,是指省略的同类同性质的事项或行为;“其他事项”,是指难以列尽的同类同性质的事项或行为。凡是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条款中使用了的,则应适用于该条款虽未明确列出但与该条款已明列的事项或行为属于同类同性质的事项或行为。此外,《行政诉讼法》虽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可直接适用宪法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离开宪法。有的具体行政行为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起诉,但它并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也无规章的依据,而是有宪法的条款为依据,如计划生育问题等。对此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排除直接依据宪法条款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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