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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理藩部
释义

理藩部

官署名。清朝处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机关。崇德元年(1636)初设蒙古衙门,处理蒙古民族事务。三年(1638)改为理藩院。主官称承政、本政。入关后,于顺治元年(1644)、主官改称尚书、侍郎。原理藩院的职责,《大清会典》中规定了六个方面:(1)负责蒙、回、诸番部王公、土司等官员的封袭、年班、进贡,随围、宴赏、给俸等事务,并派遣该院司员、笔帖式等到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做地方官;(2)办理满、蒙联姻事务。凡遇皇帝下嫁公主、指配额附之事,由宗人府会同理藩院办理;(3)管理喇嘛事务,保护黄教;(4)管理蒙古各旗会盟、划界、驿道及商业贸易事;(5)修订惩治少数民族的法律,参加审理刑名案件。(6)掌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务。改为理藩部后,仍辖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以及满档房、汉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俸档房等机构。由理藩院改建后,原设六司仍旧保留,部分外交事务移交外务部,行政官员有较大幅度调整。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额外蒙古侍郎一人,郎中十二人,员外郎三十六人,还有堂主事、司务、各司主事、司库、库使等官员。其机构庞大,人员众多,是较有地方特色的一个部。此外,还有负责修订民族法律的专设机构则例馆,初设于嘉庆十六年(1811),主要职责为修订《理藩部则例》,兼及其他民族地区的立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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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