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匈牙利审判机关 |
释义 | 匈牙利共和国的审判权由最高法院、首都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行使。为了审理一定种类的案件,法律规定可设立专门法院。最高法院院长根据总统的提名由国民议会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国民议会议员2/3的选票才能当选。最高法院的副院长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由总统任命。专职审判员由总统以法定方式任免。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得是政党成员,也不得从事政治活动。各级法院维护和保障宪法秩序、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惩治罪犯。法院审查行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专职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但法律允许有例外。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实行原则领导,各级法院必须执行最高法院的指导原则和原则性决定。此外,有关法院的法律必须由国民议会议员以2/3的多数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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