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仲裁时效 |
释义 | 一、我国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仲裁时效 关于仲裁时效我国有的特别规定是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申请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 三、仲裁申请多久受理 仲裁申请需要5日内受理,5日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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