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 |
释义 | 原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国民议会的执行机关。组成人员为: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国务秘书若干人、各部部长、全国计划局局长和中央人民监督委员会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主席及其成员由国民议会根据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的提议选举或罢免。主要职权:维护和保卫国家、社会秩序及公民权利;保证法律和命令的执行;指导各部及其直属机关的工作;指导地方议会并监督其活动;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制定;决定科学文化的发展方针以及社会福利和保健事业的制度;签订和通过国际协定等。在其职权范围内可发布命令和通过决议,并由部长会议主席签署。有权废止其下属机关的与法律相抵触的法令和决议。对国民议会负责,应经常向议会汇报工作。主席主持部长会议的会议,负责部长会议的法令与决议的执行。为完成特定任务可成立政府委员会,有权将任何国家管理部门置于直接监督之下,并为此而建立特别机关。1989年宪法将部长会议改为“匈牙利共和国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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