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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理论比较法
释义

理论比较法

以科学的认识这个理论的目标作为导向,对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或者不同的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研究。或称“比较法理学”。它和应用比较法一道,来自比较法的二元的起源:前者即古希腊柏拉图在《国家篇》和《法律篇》中对不同国家和城邦的政制和法律的比较研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希腊各城邦的153个宪法的比较研究;后者为雅典执政官梭伦从事重大法律改革和立法,研究过希腊许多城邦的法律。理论比较法同应用比较法的区别在于前者以比较法本身作为一门学科乃至独立的学科,而后者则以比较法作达到一定实际的目的的手段。但两者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理论比较法同叙述比较法的区别是在层次上。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1900年巴黎举行的比较法国际大会关于比较法的对象、目的、任务和方法论等比较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国际讨论,有力地促进理论比较法的发展和现代比较法研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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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