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
释义 | 一、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诉讼主体有以下这些: 1.业主。民法典第二编物权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2.物业使用人。一物一权属我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的基本原则,基于这样的原则,建筑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只能有一个物权主体,即业主。而基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可以在专有部分设置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其他经房屋业主授权的使用人。 ![]()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