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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开情报
释义

公开情报

美国公民有权获得国家安全所许可的一切政府档案和材料。这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行政法中的一个普遍原则,目的在于促进公民与政府的对等地位。公开情报要求:(1)联邦行政机关必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布有关行政管制的重要情况,如行政机关的工作地点,行政机关的活动程序、程序规则与实体规章及有关政策声明等;(2)行政机关应当按公民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的检察和复判,如行政工作人员手册,影响公众的行政人员守则等;(3)行政机关必须应公民的申请迅速地提供有关行政档案;(4)两人以上的行政机关应制作记录,记载在每一行政活动中的最后表决,并应允许公众核查;(5)各行政机关为此应制定规章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但应避免不合理的收费;(6)行政机关必须在10日内对公民的请求作出决定,并且对此决定公民有权提出上诉,受理上诉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作出决定。公开情报的法律效力在于,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任何人服从应该公布而没有在《联邦登记》上公布的任何文件,也不应受此种文件的不利影响,除非实际上他已及时地得知了此文件的内容;文件一旦编入《联邦登记》,注明了出处,并取得了《联邦登记》主任的批准,邓视为已在《联邦登记》上发表。公开情报不约束法律明确规定的9种例外情况;或行政机关拒绝提供但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公开情报应当防止对私人秘密的明显未经许可的侵犯,行政机关可以删去有关个人身份的细节并说明理由。如行政机关不遵守上述法定期限,即可视为公民已用尽行政救济办法,可向法院提出复审行政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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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