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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释义

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和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革命根据地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修正)确定。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了执行委员会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并在执行委员会下组成了人民委员会作为自己的执行机关,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1934年1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经修改通过了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明文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在这种制度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军阀、官僚、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由各省、中央直属市和县的工农兵代表大会以及红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它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地方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由地方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是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工农兵代表大会制是在总结农民协会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时它的实行在发动与组织革命根据地人民参加革命斗争,配合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以及促进革命高潮的到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以后的革命政权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与完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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