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农兵代表大会 |
释义 | 又称“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分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前者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由各省、中央直属市和县的工农兵代表大会以及红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主要职责:制定、修改宪法和法律;决定全国的方针、政策;听取并讨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改选中央执行委员会等。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文件,组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机关;1934年1月21日至2月1日在江西瑞金沙洲坝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修改了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政权机关。后者为地方各级政权机关,由地方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1933年12月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以后,分省、县、区、乡(城市)四级。省、县、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是各该最高政权机关,由下一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和相关的红军单位选出的代表组成。乡、市工农兵代表大会是乡、市的最高政权机关,由乡、市选民所选代表组成。主要职权是讨论决定各该级地方政府工作方针、计划、选举或改选常设机关等。省、县、区的常设机关是执行委员会,乡、市的常设机关是主席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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