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开逮捕 |
释义 |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用公开方式进行的逮捕。由承办单位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市)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待人民检察院发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逮捕证》,方可执行。实施前应详细了解被逮捕人的情况,制定逮捕计划,做好组织分工,准备好法律文书、各种武器、戒具、交通工具。执行逮捕时,要识别对象,认准目标,出示《逮捕证》,令其签字。如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执行人员可在逮捕证上注明。执行逮捕时,应根据被逮捕人和周围环境的情况,灵活机动地选择方法。同时要进行人身搜查。要提高警惕,严防被逮捕人行凶、逃跑、自杀、毁灭证据。对抗拒逮捕的人,可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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