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国议会下院 |
释义 | 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英国议会的组成部分。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每5年选举一次,但内阁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任何时间,要求英王解散议会,提前进行选举。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信任案,也能迫使执政党提前举行选举。议员在全国650个选区中选出,每个选区选出1名议员。议员如死亡、辞职或受封为贵族进入上院,可随时举行补选。下院设议长1人,由执政党提名并同反对党协商后选出。前任议长可连选连任。议长主持下院会议,领导下院管理工作。副议长协助议长工作。下院设各种委员会,主要有:全院委员会,由下院全体议员组成,讨论重要议案;常设委员会,为审查议案需要而专门设立的委员会,数目不定,最多时有9个;特别委员会,预测并准备处理会期中将产生的某些专门问题,研究会期中某些特定事项,处理临时性咨询事项,数目在12至15个左右,成员按党派比例分配;联合委员会,由上、下两院各指派数目相等的成员组成两院联席会议,研究共同有关的问题。下院设管理机构,由议长、副议长、执政党和反对党的议会党团、督导员等组成。下院有以下职权: (1)立法权。重要议案首先在下院经过“三读”程序通过,然后送交上院,上院只有1年的搁延否决权,没有绝对否决权。(2)监督财政权。该权力为下院所专有。1911年议会法规定,财政议案只能在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无权过问和否决。国库必须依下院批准的预算法案和支出法案支付款项。下院审计长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政府帐目和决算书,向公帐委员会提出报告。(3)监督政府权。包括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对大臣或政府提出质询;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批准条约;对政府成员提出弹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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