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国皇家法院 |
释义 | ❶又译“刑事法院”、“皇家刑事法院”。英国主要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受理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也是可诉罪的初审法院。根据1971年法院法(1972年起生效),由过去的巡回法院和季法院(又称季度法庭)合并改组而成。在伦敦开庭时称中央刑事法院,在地方上分6个巡回审判区各按驻地等级分为三级,分别管辖按轻重不同而划分的3类犯罪案件。第一审判等级中心设在全国24个最大城市,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主持,巡回法官协助,审理叛国、谋杀、过失杀人、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归自己管辖的原由高等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第二审判等级中心设在19个中等城市。由皇家法院法官主持,审理除上述要案以外的全部应起诉的刑事案件。第三审判等级中心分设在其他46个城镇,仍由皇家法院主持,负责审理伤害、盗窃等较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服皇家法院判决的,可向英国上诉法院刑事上诉庭上诉。可在皇家法院开庭的法官有高等法院的法官、巡回法官、兼职法官、记录法官以及不属该辖区而且未参加预审的治安法官。皇家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召集陪审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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