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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英国皇家法院
释义

英国皇家法院

❶又译“刑事法院”、“皇家刑事法院”。英国主要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受理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也是可诉罪的初审法院。根据1971年法院法(1972年起生效),由过去的巡回法院和季法院(又称季度法庭)合并改组而成。在伦敦开庭时称中央刑事法院,在地方上分6个巡回审判区各按驻地等级分为三级,分别管辖按轻重不同而划分的3类犯罪案件。第一审判等级中心设在全国24个最大城市,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主持,巡回法官协助,审理叛国、谋杀、过失杀人、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归自己管辖的原由高等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第二审判等级中心设在19个中等城市。由皇家法院法官主持,审理除上述要案以外的全部应起诉的刑事案件。第三审判等级中心分设在其他46个城镇,仍由皇家法院主持,负责审理伤害、盗窃等较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服皇家法院判决的,可向英国上诉法院刑事上诉庭上诉。可在皇家法院开庭的法官有高等法院的法官、巡回法官、兼职法官、记录法官以及不属该辖区而且未参加预审的治安法官。皇家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召集陪审团。
❷17世纪设于威斯特敏斯特的法院。由英国皇家执事官或宫内司法官掌管。审理王室成员犯罪和皇家当时居住地周围12哩范围内发生的犯罪。1849年撤销。
❸座落于伦敦河滨马路北侧的法院的法定名称,该法院主要审理由最高司法法院管辖的重要民商案件。
❹指贝尔法斯特市的奇切斯特大街的建筑物。那里座落着高等法院和北爱尔兰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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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