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国选举制度 |
释义 | 英国选举下院议员的制度。经过1832年、1867年、1884年、1918年、1928年、1948年和1969年的选举制度改革,英国现在采取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原则。年满18岁未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需在某一选区居住3~4个月以上。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内有2名选民推荐,8名选民同意,可登记为议员候选人,但贵族、教会的牧师、罗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高级文官、正规武装部队和警察部队的成员、重罪犯人及在企业中担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没有候选议员的资格。英国采用小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每一选区产生1名议员,候选人获得选区内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据1958年法律规定,选区每10~15年调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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