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资产抵押债券的抵押权人 |
释义 | 一、资产抵押债券的抵押权人是什么人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的抵押权人一般是指债权人,也就是资产抵押债券的购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资产抵押债券风险分析 与一般固定收益证券相比,在资产抵押债券的信用风险分析和管理有以下一些值得关注之处: (一)资产抵押债券的信用风险从根本上取决于基础资产的应收现金流的质量及违约概率。由于该因素在资产抵押债券发起人构建基础资产池以及向SPV转移基础资产定价时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考虑,所以一般来说,投资级的资产抵押债券出现原始债务人违约的现象在现实中很少。 (二)SPV虽然是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一切资金流动的安排者,但并不直接参与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的实际流动。所以,一旦资产抵押债券出现违约,发行人本身根本没有能力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或哪怕只是在短期内进行垫付。 (三)资产抵押债券交易发起人的财务实力是判定基础资产转移的真实销售性质的重要依据,而且内部信用增级手段的采用也使得发起人分担了一定比例的信用风险。 (四)外部信用增级手段的广泛应用使得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资产抵押债券信用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对于一支已获得全额保险的AAA级资产抵押债券来说,担保机构可以担保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按时获得利息和最终的本金偿还,即承担了全部信用风险。 (五)由于资产抵押债券服务商在原始债务人违约时要承担垫款义务,即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部分信用风险,所以服务商财务实力的大小是决定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能否及时足额收回应得本息的重要因素。但是,服务商所垫付的款项有最高金额和最长垫付期限的限制,且其垫付资金只能来源于事后对违约资产的追偿和处理,而不能来源于其他未违约资产。因此,服务商并不能也没有义务对违约资产抵押债券承担最终偿付责任。 三、抵押权有期限限制吗 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从该条的分析我们只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因此就本案来说,即使银行对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已过,由于尚未超过二年除斥期间,因此原告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对该房产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资产抵押债券的抵押权人是什么人”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的抵押权人一般是指债权人,也就是资产抵押债券的购买者。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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