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正式名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7年1月27日在伦敦、莫斯科、华盛顿开放签字的条约。中国于1983年12月20日加入。《条约》包含一些有关外层空间的原则规定,是1963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法律原则宣言》的发展和补充,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或《外层空间基本法》。《条约》规定:对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应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各国可以在平等、不受歧视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法自由进入外层空间,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据为己有;外空活动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了解。按照《条约》的规定,禁止将载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放置在环绕地球的轨道或安置在天体或外层空间;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等一切军事活动;国家对外层空间的一切活动负有国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