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是否适宜由监事身份承担 |
释义 | 一、公司法人是否适宜由监事身份承担 公司法人不适宜由监事身份承担,法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也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人员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三、公司出了事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了事监事承担的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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