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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审判引入民俗解“母子”纠纷》·法官热议如何理解事实婚姻
释义
    本报讯 记者黄良军报道:2008年12月10日本报刊登了《司法审判引入民俗解“母子”纠纷》一文引起读者关注,就该案关于事实婚姻和继承权的法律理解争议,瑞昌市人民法院法官刘小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程海英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
    程海英与汪黑崽(化名)“母子”遗产争执的案件中提出,1994年以前同居未办登记的夫妻关系,必须自新婚姻法颁布后补办结婚证,才能够形成事实婚姻。
    刘小伟却认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程海英与死者汪中秋在1989年时就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应被认可为事实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程海英有合法继承权
    被告汪黑崽的律师陈贵和称:“他们不构成事实婚姻,从法律角度来看,程海英没有权利拿钱,但出于人道主义,汪黑崽才拿出一些钱给予她精神上的安慰。”刘小伟说,这一观点同样是错误的。
    刘小伟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程海英和汪黑崽均为死者汪中秋的合法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从2003年开始被告汪黑崽与汪中秋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的协议,虽然协议的效力有待认可,但可以确定的是汪黑崽没有赡养汪中秋。根据《继承法》“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相关规定,程海英完全有理由多分遗产,而汪黑崽应少分或者是不分。因此程海英获得补偿款是有合法依据的,也是合情合理的,而非汪黑崽给予人道主义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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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