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欠债儿子被法院查封房子怎么办 |
释义 | 一、父亲欠债儿子被法院查封房子怎么办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查封。 3、房产属于儿子,法院不可查封。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二)根据上诉法律规定,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三、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 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出卖给第三人”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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