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适用的对象、时间和空间范围。关于破产法的适用对象,世界各国破产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一种叫作商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只对商人适用,为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叫作一般破产主义,即破产法不但适用于商人,也适用于非商人,为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所采用。美国破产法虽然也适用于商人与非商人,但对农民、低工资者和非营利性法人则不适用强制破产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适用对象,是企业法人,即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其业务活动内容的法人。关于破产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原因时,都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破产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它的生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