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整顿 |
释义 | 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后,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对企业进行整顿的制度。包括领导成员的改组、经营上的转产等。和解协议生效之后企业就进入整顿时期,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企业在整顿期间不丧失法人资格。破产整顿是对已达破产界限的企业的一种挽救措施,能使濒临破产的企业重新振作,走向兴旺。以减轻破产企业产生的一些弊端。企业在整顿期间,整顿情况应定期向债权人报告。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恢复进行破产程序。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1)不执行和解协议;(2)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3)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参见〔破产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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