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Traffic in Persons and ofthe Exploitation of the Prostitution of Others联合国大会于1949年12月2日通过、1950年3月21日在成功湖和纽约开放签署的公约。主要内容是:凡意图满足他人情欲而使人卖淫或招雇、引诱或拐带他人使其卖淫,即使得本人之同意者,一应处罚;凡开设或经营妓院,或知情出资或资助,或提供场所供人经营淫业者,一应处罚。上述各罪应于缔约国间所订或日后订定的任何引渡条约中视为得行引渡的犯罪。《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对于他国为惩处上述罪行提出的请求书,应有依本国法律及惯例办理的义务。《公约》并对请求书的递送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与《公约》同时签订的还有最后议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