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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罪犯得了哪些病可以监外执行
释义
    一、罪犯得了哪些病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得了如下病可以监外执行: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其他疾病。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可以去外省去打工吗
    法律网提醒您,监外执行可以去外省去打工。
    但是首先要得到当地派出所同意(不会允许到派出所管辖区域外打工的),并按照派出所民警的指定时间等要求,坚持汇报、报到才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三、监外执行期间算刑期吗
    监外执行期间算刑期。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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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