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业主只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大大简化。监理工程师主要与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许多协调工作量转移到项目总承包单位内部及其与分包单位之间,这就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协调量大为减少。 2、缩短建设周期。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都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因此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 3、利于投资控制。通过设计与施工的统筹考虑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费用的角度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缺点: 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往往导致合同价格较高。 3、质量控制难度大。其原因一是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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