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法学以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为基础,专门研究电脑在法制建设中具体应用的原理和方法,以探索法治最优化途径的一门边缘学科。其研究范围主要包括: ❶将电脑运用于法律领域的必要性,可能性。 ❷立法预测的软件设计; ❸诉讼程序的软件设计; ❹守法监督的软件设计; ❺预防和监控犯罪程序设计。研究方法比较强调系统思想的运用,注意系统地、有层次地分析社会现象,揭示社会行为、社会关系与法的数量关系,体现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特点。电脑法学的出现是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电子计算机技术逐步应用于法学领域的结果。当代的智能计算机能模拟人脑进行储存、识别、判断和推理等思维活动。电脑使用的算法语言均由文字、语义和语法及必要的限制所组成,在形式上比较适合于法律条文处理,这就使得电脑技术渗透到法学领域成为可能。早在五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便开始了电脑法学的研究,至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电脑技术开始应用于法律实践,研制出不同的法律专家系统。中国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经过努力已取得可喜的成果。参见 〔法律专家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