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罗马共和时期 |
释义 | 公元前510—公元前27公元前510年,罗马人推翻了贵族国王伊达拉里亚人(Etruria)塔尔文,从而结束了罗马史上的王政时期。此后直到公元前27年屋大维(Octavius)称元首,史称共和时期。在这一时期,罗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都发生了影响深远的变化。罗马早期封闭的个体的家族奴隶制经济逐渐为大奴隶主庄园经济所取代,同时商品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罗马国家制度也渐趋完备。社会管理机关主要有平民会议(concilium pleibi)、百人团会议(comitiacenturiata)、库里亚会议(comitia curiata)、元老院(sena-tus)等。共和时期的法律发展是最为突出的。公元前451年颁行的《十二表法》,是至今所知罗马最早的系统立法,尔后罗马又陆续颁布了130多项法律法令。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坎努里阿法》(Lex Canulia公元前445年)、《李锡尼法》(Lex Licinius公元前367年)《柏提利阿法》(Lex Paetelia公元前326年)、《霍腾西阿法》(Lex Hort-ensius公元前287年)、《阿奎利亚法》(Lex Aquilia公元前287年)、《公民权法》(Plautio-Paprian Law on Citizen-ship公元8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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