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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改变飞机航线的决议
释义

非法改变飞机航线的决议1971Resolution on UnlawfulDiversion of Aircraft

国际法研究院1971年9月3日通过的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是:不论是作为政治的还是其他的目的和对象,任何国家都不得为非法改变飞机航线的行为进行辩护,并且,如果在其领土内破获这类行为的指挥机构,若不引渡则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各国尤其要执行下列规则:1944年12月7日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普遍规则,该规则规定各国有义务保证国际航行的安全、正点、高效率,并互相协作直至每一航班终点;根据国际法及《芝加哥公约》第25条和37条,各国有义务帮助在其境内遇难的飞机并允许飞机的所有者、飞机登记国等有关的机构提供类似的必要的帮助;各国有义务不故意地提供其领土用于侵害另一国家权利的行为。为执行这些规则,国家有义务采取下列行动:阻止非法改变飞行中的飞机的航线的行为的完成;当一架被非法改变航线的飞机降落在其领土内,应帮助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该飞机的控制权,帮助乘客和机组人员尽快继续其航行,将飞机和其货物归还给合法所有者,保证乘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直到可以继续航行。各国在其国内法中应采纳这些规定,努力使上述规则及1963年《东京公约》和1970年《海牙公约》的有关规则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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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