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审公廨 |
释义 | mixed court又称“会审公堂”,即[混合法院]。在中国领事裁判权制度中在一些租界设立的特殊审判机构。会审公廨首先于1864年设立于上海,1869年,上海县和英美两国领事议定并颁布了《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会审公廨正式成立,审判租界内的中国犯人、无约国的外国人,以及外国人的或中国人对无约国的外国人的民事案件。公廨由上海县派委员主持,但对外国人为原告的案件,其本国领事或领事委派的人员有权出庭。1911年辛亥革命后,上海公共租界的各国领事夺取权力,擅自管理,使会审公廨成为各国控制的司法机构。1926年,按照当时的江苏省的政府和各国领事签订的《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暂行章程》,会审公堂改为上海临时法院;1930年,国民党政府与英、美、法等国签订《上海公共租界特区法院协定》,改在租界内设立特区法院。但中国司法权仍遭受损害,直到领事裁判权和租界问题完全解决之后,中国在租界的司法权才得完全恢复。除了上海公共租界外,厦门和汉口租界也有会审公廨,其情况和上海公共租界大体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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