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孝廉 |
释义 | 察举中的常科,又称岁举常科。据《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原为举孝和察廉两科,最初来源于董仲舒的建议。元光元年(前134),武帝根据董仲舒建议“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在元当六年又因郡国岁举孝廉不利,特颁诏令:“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自此,郡国举孝廉成为岁举科目。到东汉和帝永元年间,又做出新规定;举孝廉以二十万口举一人;边缘少数民族地区定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两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据统计,两汉岁举孝廉约200人,共举孝廉为3万余人;东汉永元年间后每年举孝廉230人,共举四万余人。郡国选送中央的孝廉,西汉时不考试。东汉中后期,规定“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年不满四十不得举,大都为郎官,然后根据政绩逐步晋升。两汉孝廉入仕并居王朝重位者不胜枚举。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