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纳1979年宪法 |
释义 | 1979年9月,由加纳第三共和国(1979年起)制定,是加纳独立后的第三部宪法。共26章217条,以美国宪法为模式,采用了恩克鲁玛时期的执行主席体制。宪法规定,加纳是一元化共和国,宪法至高无上;国家总统必须选举产生,内阁成员由总统指定,议会议员不能担任内阁成员;加纳的主权属于人民,加纳政府以人民的名义行使权力,政府每年1次向议会汇报宪法的执行情况;全体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公民有权参加合法的政治活动及建立党派。1981年12月31日罗林斯执政后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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