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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纳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公告法
释义

加纳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公告法

加纳共和国现行基本法规,由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的若干公告组成。1981年12月31日,杰里·约翰·罗林斯空军上尉再次(第 一次是1979年6月4日)发动政变,推翻了1979年9月成立的以希拉·利曼总统为首的文官政府。1982年1月2日,罗林斯发表声明,宣布中止宪法;解除总统、副总统、所有部长、副部长的职务;解散议会;取消国务委员会;禁止一切政党活动。1月11日,发布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成立公告,对国家根本制度作了规定。尔后,又对上述公告作了若干重大补充规定。公告法规定: (1)中止1979年9月24日生效的加纳共和国宪法,解除根据宪法设置的官员,诸如总统、副总统、部长、副部长、国防参谋长、陆军司令的职务,解散根据宪法成立的议会、国务委员会等国家机构,禁止一切政党活动。(2)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权,任命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任命军官,指挥军队,并拥有紧急立法权。1984年3月,罗林斯表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扩大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并将通过选举成立有代表性的人民会议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3)规定了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亦即,在反对非正义和剥削的革命过程中重建社会;尊重人权;消灭贪污腐化、剥削和滥用职权的现象;提倡民族团结,反对种族歧视;制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保障人民福利;发展教育;司法机关必须秉公执法;发扬文化遗产。1983年,加纳政府明确宣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不适合加纳国情,将根据本国实际走自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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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