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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洋通商大臣
释义

北洋通商大臣

职官名。清末设立的长江以北海防口岸商务外交的钦差大臣。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的同时,增设了管理天津、牛庄(营口)、登州(烟台)三口通商大臣,设立专职官员管理通商事务。到1870年,工部尚书总署行走毛昶熙负责通商大臣事宜,提出办理外交通商事务大臣应脱离本省督抚,仿南洋大臣体制改由直隶总督兼理,其奏议很快得到同治与总理衙门的批复。1870年,正式将三口通商大臣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奉天(今辽宁)、山东三省通商、交涉事务,下设22关,兼督海防和办理其他“洋务”。北洋大臣仍属总理衙门之下,但无直接隶属关系,只是所办事项由总理衙门承转。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达二十八年之久,专办清政府外交,兴办北洋海陆军,并在北方和长江流域筹办轮船、电报、煤铁、纺织等企业,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断提高,势力远远超过南洋大臣。据《大清会典》规定:其职责为“掌北洋洋务海防之政令,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治焉。凡交涉之务,则责成子关道,而总其大纲,以咨决于总署。凡大事则奏陈请旨,凡征榷之务,则关道上其册于大臣,按结奏报,并咨总理衙门及户部以备核。”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南、北洋大臣的设立为中国洋务运动揭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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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