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会理县律师、江岸区律师、原平市律师、涿州市律师、萧县律师、渭滨区律师、泗水县律师、江宁区律师,《公司法》是我国为规范和管理我国各类企业和公司而制定的法律。它对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具有双重性,能够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规范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对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修正案,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等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具有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主要是组织法 作为一部组织法,它包括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等,公司的变更、清算、公司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的权利义务等行为法,又称行为法,公司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活动,《公司法》必须规定参与公司活动的各主体的资格、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公司法还应规定程序的内容,即保障权利实现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 (3)公司法具有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体。公司法的规定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任意性。公司法是私法,体现了公司法的任意性。但公司法也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此具有强制性 (4)公司法具有国内法和外国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体。不用说,公司法是国内法。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公司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竞争,外国公司越来越多地涌入我国,公司法必须对涉外的内容作出规定,因此,《公司法》也具有涉外法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大小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和经营进行了规定。公司法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它具有组织法与活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强制性法与任意性法、国内法与外国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人的基本类型是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含义是什么?新《公司法》对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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