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词text of judgment法院判决的文书。英文judg-ment既指判决,又指判词。在国际法院,法院在结束讨论时通过判词,并在法院的公开庭上宣谈。判词应叙明理由并载明参与裁判的法官姓名。按照1978年《国际法院规则》第95条的规定,判词应载明判决是由法院或由分庭作出,并应包括:宣读判决的日期;参加判决的法官的姓名、各当事国的名称;各当事国代理人、律师和辅作人的姓名;诉讼程序的概述;各当事国的诉讼主张;事实的陈述;法律上的理由;判决中可付实施的规定;有关诉讼费用的裁决,如果有这种裁决;构成多数的法官的人数和姓名;关于该权威性判词文本的声明。判词应由院长和书记官长签名,并应归存法院档案和分送当事国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