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则例 |
释义 | 清朝制颁的中国第一部银行法。中国的银行,最早的是光绪二十三年(1897)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清政府的国家银行是大清银行,其前身是1905年创立的户部银行。据《度支部奏釐定各银行则例摺》称:“银行者,流通圜法之枢机,维持商务之根本”,又说:“户部银行开办以来,略见成效,正筹推以立中央银行之基础,现遴选通晓银行章程人员,参考东西各国规则,釐定各种银行管理及营业专例,勒为成书,恭呈钦定颁行。”《银行则例》由清政府度支部等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十六日完成编纂,并呈光绪御览。总计二十四条。该则例授予大清银行以代理国家发行纸币、代理国库、调剂金融的权限。《银行则例》的制颁,对促进当时商业的发展,银行制度的完善,有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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