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重述》为了克服由于美国判例法的不明确和复杂性的两大缺点而产生的识别法律的困难,美国法律学会组织法学专家作为《法律重述》报告人即起草人,将美国主要法律领域的判例法总结、提炼,并系统地以法典的条文的形式重新表述那些被认为最好的法律原则和学说,有助于迅速地认识对特定问题可以适用的法律。这套书自1932年开始陆续出版,共19卷,包括9个法律领域,即:契约(两卷,1932年)、代理(两卷,1933年)、法律冲突(1934)、侵权行为(四卷,1934—1939年)、财产权(五卷1936—1944年)、担保(1941年)、恢复原状(1957年)、信讬(两卷,1935年)、裁判(1942年)。各卷均有《补编》(Supplemente) 1952年开始陆续出新版,作为《第二〔版〕重述》(Second Restatement),包括:信讬、代理、法律冲突、侵权行为、财产、房地产主和承租人、裁判、外国关系法和契约等领域的法律重述。《重述》是非官方文献,但具有辅助性的权威,美国律师的辩词和法院的判决中经常援引作为佐证。继《法律重述》之后,还有《法院中的重述》(Restatement in the Court)即关于美国各法院判决曾引用《法律重述》的案件的汇编。还有《州注释》(State Annotations),表明各州对《法律重述》在实际上遵守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