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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语录存

书名,清李钧撰,四卷,道光十三年(1833)刊印。撰者于清道光九年至十二年(1829—1832)任洛阳郡守四年,于词讼尤所究心,每断一案必存判语一则,积久成帙,汇为此书。全书四卷集其任内所结之案一百例,各案下注明年月,并依此顺序排列。卷一内有离婚事、斗杀事、嫡庶不明事、改继事、互争房产事、共殴致命事、违犯教令事等17案;卷二内有贪利主婚事、索欠被殴事、一房两典事、重利盘剥事、诱拐孀妇事、欠盐价事等31案;卷三内有杀死一家二命事、私嫁子妻事、冒认同宗事、官欠银价事、不为胞兄立嗣事等24案;卷四内有咆哮公堂事、越诉受责事、以地抵债事、退婚事、收管军犯事等28案。全书所辑判牍内容丰富,是了解当时当地法制状况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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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