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汇票挂失的公示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释义

1、 第二百一十八条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和其他主要内容,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第二百二十条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期间的公示程序完成,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声明后,应当在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声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文书无效的判决。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第二百二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报告的,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第十五条票据遗失的,遗失人可以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并及时停止支付,除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汇票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付款。
    

遗失汇票的人应当在挂失后或者汇票灭失后通知暂停付款后三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四条票据灭失后,票据遗失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并授权补发的支票遗失后,票据遗失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的,第二十六条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的人,是指在票据丧失占有权之前,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最后一位法定票据持有人第二十八条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灭失后,经出票人签名但未记载为付款人代理人的银行汇票灭失,败诉人依法向付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出票人银行申请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票据遗失人的公示催告申请
    

综上所述,公示催告申请必须提交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应当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撤销汇票的主张成立。该制度能有效保护票据持有人的利益,防止票据被犯罪分子使用。如果你有任何疑问,你可以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师关于luba的信息。com,我们将及时回答您的问题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