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机关或外国公团体所提起的公法求偿的决议 |
释义 | Resolution on Public law Claims Instituted by a Foreign Authority or a Foreign Public Body国际法研究院于1977年在奥斯陆举行的第58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内容包括:一、(甲)外国机关或外国公团体在法律程序中所提起的公法求偿,在从法院地国的观点看来这种求偿的事项涉及政府权力行使的范围内,在原则上应被认为是不能受理的。(乙)但如从法院地国观点看来,并且考虑到被告在其与该机关或团体的关系中有权得到公平的待遇,这种求偿由于其客体、国际合作的需要、或有关国家的利益,应被认为是可以受理的。二、外国机关或公团体在法律程序中提起的前条以外的公法求偿,应被认为是可以受理的,例如,从法院地国的观点看来,从私法求偿发生的或附属于私法求偿的那些求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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