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司 |
释义 | 官署名。自东汉以后,州郡长官以下皆有佐吏,分曹判事,如功曹、户曹、贼曹、兵曹等,一般是以史判事。北齐诸州有功、仓、中兵、外兵、甲、法、士等曹,设参军事判事。唐代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及都督府、都护府皆设功、仓、户、兵、法、士六曹,于诸州则称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曹,各置参军事判诸曹事,统称之为判司。判司既可是指州、府分判之诸曹,又可指诸曹参军事及其佐史。唐代将总勾州、府诸曹事的录事参军或司录参军及录事统称为勾司,与判司并为州、府长官下所设的两大行政系统。宋代诸州仍置判司,崇宁三年(1104),定六曹次序为士、户、仪、兵、刑、工。后诸曹渐省并。南宋以后渐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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