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
释义

《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

马克思的一篇批判德国历史法学派的重要文章,写于1842年4—8月,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马克思在文章中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胡果的代表作《作为实证法、特别是私法的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进行系统的剖析。第一,历史法学派把研究法的起源变成自己的口号,提倡法的复古主义。于是,他们丢弃了现存的法律制度只从起源上去研究法律,并且把这种研究推到法律的史前时期即人类的动物状态。由此,胡果竟作出诊断:人在法律上的唯一特征就是他的动物本性。比如,在胡果眼里,婚姻就是为了满足性欲;按照动物的本性,法律不应规定未经结婚不得满足性欲。因此,马克思挖苦历史法学派研究的是“动物法”。第二,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庸俗的怀疑论。胡果只相信动物的本性,而对事物的本质,对人的理性,则持怀疑论的态度。因而,他根本不想证明,实证的事物是合乎理性的;相反地,他却力图证明,实证的事物是不合乎理性的。马克思认为,这种怀疑论否认理性的存在,不同于法国启蒙学派那种以理性怀疑来批判当时现存的封建制度的怀疑论,是对启蒙学派的反动。“我们又一次在胡果身上发现了放荡者的十足的轻佻,即庸俗的怀疑论。”显而易见,历史法学派用来作为理论基础的是一种反理性主义或非理性主义的荒唐哲学。第三,历史法学派是“反历史的幻觉、模糊的空想和故意的虚构”。历史法学派把对起源的研究推向极端,就必然对现实的立法活动和立法制度持否定态度。怀疑理性也就是怀疑各种实证制度。胡果说,私法的必要性根本是一种虚假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历史法学派本质上是企图维护当时德国以习惯法为主要渊源的落后的不统一的法律制度,抵制建立先进的系统的法律制度,为反动统治阶级的无法无天的行径辩护。所有这一切都只以同样粗暴的态度宣布了一个结论:专横和暴力的法。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相反,历史法学派不是进步阶级用来创建先进制度的法学,而是反动阶级用来维护旧制度的法学。“应当把胡果的自然法看成是法国旧制度(指封建专制制度——引者注)的德国理论。”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2: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