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的创制阶段 |
释义 | 法的创制过程中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时空范畴。法的创制阶段,不同于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后者的完成只是法的创制的一个阶段。法的创制通常可分三阶段:(1)前立法阶段,即立法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工作是作出立法创意和决策,进行立法预测、规划和法案的准备、起草、修改。立法创意和决策主要是有权立法的机关或决策者的工作;立法预测和法案的准备、起草、修改,主要是具体的立法工作者的操作性工作;立法规划是两者结合的工作。(2)中立法阶段,即由法案变为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阶段,包括提出、审议、表决、通过法案和公布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一阶段的立法工作一般更具程式化,通常所说立法程序,即为这一阶段的程序。(3)后立法阶段,即完善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阶段,主要包括立法解释,立法备案,法的修改、补充或废止,法的编纂等。法的创制各阶段各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方式,又是紧相关联的完整的过程。许多法学著述讲到法的创制阶段或立法过程,只讲三个阶段中的第二阶段,是片面的。从立法制度角度看,第二阶段的每个环节通常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制度来展开,其任务是把法案变为正式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确是法的创制过程中意义特别重大的阶段。但这一阶段之前和之后都有许多立法工作要做,这些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所立法律是否科学、有质量和是否便于实施、获得预期效果,关系到整个法的创制工作的好坏。因此,应当充分认识法的创制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在认真研究中立法阶段的同时也认真研究前后两个立法阶段的理论、知识、技术和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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