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的原则系统 |
释义 | 法学中对法的原则进行系统分类研究的理论。法的原则同任何事物一样是有系统的。对此,有不同的见解。如有的法学著作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类,分为:法的原则、法律意识原则、立法原则、法制原则和司法原则;一般的社会原则和特殊的法律原则(其中又分为公理原则和假设原则);基本(一般)原则和部门法的原则(法律调整的原则)。从法的历史发展来看,不同历史类型的法有不同的原则,包括奴隶制法的原则、封建制法的原则、资本主义法的原则、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相同历史类型的不同国家的法律从整体来看,又有不同法的体系的原则。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的体系,它是由该国的历史和现实的国情所决定的,由该国的各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各个国家的法的体系的法的原则系统都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部门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直接由该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决定的,所以本质不同的法就有不同的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的法又有共同本质,即都是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因而在法的基本原则上又具有共同性,都是以维护私有制、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利益为基本原则。部门法的原则亦称法律调整的原则。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有不同的原则。部门法的原则也可以分为部门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前者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民法中的平等、等价原则等。后者如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的法律制度中的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民法的代理制度中的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原则,代理人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原则等。有的原则是几个法律部门共有的原则,叫作某个部门群的原则。如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共同的原则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两级终审的原则等,这些原则可以称为诉讼法部门群的原则。此外,从法的运行过程来看,又可以分为法的创制(立法)原则和法的适用原则(包括司法原则)。如中国的法的创制(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变动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原则,总结中国经验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等。中国法的适用的原则(包括司法原则)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等。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