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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湾省政府
释义

台湾省政府

中国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省最高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国民党台湾当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台湾省议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台湾地区的行政事务。1945年8月台湾省由国民党政府从日本的占领下收回,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1947年“二·二八”起义后改称台湾省政府。现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农林5厅,环保、粮食、住宅及都市发展3局以及社会、警务、交通、卫生、新闻、劳工、秘书、主计、人事、安全、地政等11个处。有省政府主席1人,委员23人。省政府主席和委员由国民党台湾当局行政院议决,报“总统”任命。省政府主席有向省议会提出施政报告的责任。台湾省政府原设在台北市,1956年迁往南投县草屯镇中兴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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