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省议会 |
释义 | 台湾省立法机构。由全省各县、市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议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主要职权:议决有关民众权利、义务的省单行法规;议决省预算及审议省决算的审议报告;议决省财产的处理;议决省属事业机构组织规程;议决省政府提议事项;议决省议员提议事项;接受民众请愿等。1959年之前,先后成立三届临时省议会。此后,1959、1960、1963、1968、1973、1977、1981、1985年,分别成立第一届至第八届省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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