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妇女怀孕不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
释义 |
热门城市:林西县律师 四子王旗律师 勃利县律师 翁牛特旗律师 丰镇市律师 东安区律师 敖汉旗律师 东胜区律师 女人怀孕之后,工作能力可能会有所下降,有些单位往往为了制造更大的经济利益选择在这一关键时刻辞退怀孕员工。在我国的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男女平等,禁止性别歧视。如果因怀孕实在不能上班单位解除合同情有可原,但有些女性会因为怀孕而被解除合同。那么究竟在我国妇女怀孕不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法律咨询网为您解除疑惑。 一、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已有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我国法律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因此,在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而对怀孕妇女进行特殊保护就是这一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例如《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则确立了不得在"三期"内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则。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一切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有关上位阶法律并未作如此绝对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 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此,劳动部办公厅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作了如下解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但该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 综合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但考虑到已经怀孕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作出开除(除名)或者解除合同的决定,延迟到其产假期满时再予进行,在此期间的待遇,仍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妇女怀孕不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总而言之,除非女工有严重违纪失职行为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女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受这一限制。 另外,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的有效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但当事人续签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在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自行终止,则用人单位将会描绘续签合同,其他单位也不会招用孕产期妇女,这样就会导致女工失业。其结果必将与我国"保护母亲、儿童"的宪法原则相抵触,从而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关法律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期满。 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在我国妇女怀孕不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答案大多偏向于否定。仅仅是因为妇女怀孕不上班单位就解除合同是很过分的,如果因怀孕故意旷班影响恶劣者原则上应该按规矩处理,但因其处于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可以等到生产结束后进行合同的解除。如果怀孕女员工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那么还请您咨询一下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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