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学徒培训制度 |
释义 | 德国经济部根据德国专门职业培训法制定的学徒培训制度充分得到了职业界和工会的认可。培训制度确定了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制定了职业学校的学习大纲。据德国统计局公布的数学表明, 1990年接受学徒培训的达170万人,绝大部分是来自16—18岁的中学毕业的学生。这种实际的职业培训制度的作法是,徒工每周有3天到3天半在企业培训,1天半到2天在职业学校接受专业理论和一般文化课。在原则上,凡未满18岁的青年必须接受职业学校的培训。培训一名青年,企业要签订一种全德统一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所学专业、培训时间(一般为3年至3年半)、徒工的报酬(约为每月750马克)、带薪休假、试用期和合同解除方式。职业培训主要是企业的一种实际任务,工商联在其中具有重要作用,政府不起主要作用,而是由工商联对企业在实施培训过程中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工商联负责审查培训设备和教员的素质水平,以保证企业达到培训青年的能力。培训结束时,由工商联全面负责进行考核。考官从雇主、职工和职业学校教师中挑选,进行无偿服务。这样,合格的学员在全国都是有同等的业务技能。培训经费绝大部分由企业负担,政府拨款资助,1990年在培训经费300亿马克的数额中,政府拨款70亿马克。在德国,参加职业培训也是外籍青年进入德国社会的一种好机会。据1990年统计有91000名外籍青年在接受这种形式的培训。培训结束后,他们就能进入德国社会和工作岗位。不过,目前外籍青年接受培训的比例还偏低,仅达到人数的4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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