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史良 |
释义 | 1900~1985中国当代政治活动家,著名法律工作者。女,字存初。江苏常州人。1915年入常州女子师范学校读书。1919年以学生代表身份参加五四运动。1923年入上海法科大学攻读法律,参加“五卅”反帝爱国运动。1913年开始做律师工作,曾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期间作过许多有利于民主革命的工作。1935年响应中共中央“八一”宣言号召,与沈兹九等人组织成立上海妇女救国会,任理事。嗣后参加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任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46年,与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等一起,因参加和组织抗日救亡活动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在武汉、重庆等地继续从事抗日民主运动。1938年~1940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同时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委员、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在团结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日和训练妇女干部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1942年初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被选为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解放战争时期,积极参加反独裁、反内战的民主运动。重庆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为民盟代表团顾问。1946年6月,与其他社会知名人士89人在上海发表告国人书,揭露国民党政府撕毁协议、扩大内战的罪行。1947年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政府强令解散后,她留在上海坚持地下工作,为中国民主同盟华东执行部负责人之一。1949年6月,赴北平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新中国成立后,为首任司法部部长。此后历任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二、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在人民政权建设、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开展妇女运动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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