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诉讼为争议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疆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不动产相对动产而言,是指具有固定位置、移动就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财物。包括土地及土地上固定的附着物,如建筑物、山林、水流等及其他固定的设施。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民法上,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时效等一般都有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就是说,在国际私法中运用冲突规范时,不动产物权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因动产提起的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一般地域管辖。 |